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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发布者:程智华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03月30日|分类:婚姻家庭 |477人看过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除存款、房产和车辆等传统的有形家庭财产外,股票、期货和期权等无形财产也成为了家庭财产,家庭财产日益丰富且形式日渐多样化。家庭财产是家庭物质生活的基础,其对于家庭而言颇为重要。为了维护家庭的稳定,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我国法律中制定了调整家庭财产关系的制度。那么我国现行的调整家庭财产关系的财产制度有哪些呢?

夫妻法定财产制度、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度和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是我国现行的调整家庭财产关系的制度。

一、夫妻法定财产制度的有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度的有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有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四、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效力的优先性

因为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有财产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度的相关规定。可见,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效力优先于法定夫妻财产制度,即夫妻之间有明确的财产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排除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度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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