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李某是钟某的配偶。
李某从2014年开始,就在某公司工地从事门卫工作,月薪2500元。门卫室由2人24小时值守,李某住在工地内,每日三餐由其自行购买煮制。
2015年3月李某外出买菜时,在返回其工地途中被郑某驾驶的轿车撞倒当场身亡。交警认定驾驶员郑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死者李某负次要责任。2015年11月,李某的配偶钟某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于同年12月驳回请求,认为其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钟某于2016年4月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因公外出”和“工作原因”的标准,除了应当从职工外出是否因为工作需要以及后果是否与工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外,还要结合工作岗位的情况和职工为工作儿进行的生活必须事项综合考虑。
该案中,可以认定李某和另外一名保安两人一人值守,另一人买菜做饭,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更好地履行门卫工作,是对工作的合理安排。所以撤销了不予工伤认定的决定,并要求相关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的结论。
依法保护弱势劳动职工是立法本意。所以,对于工伤认定,除了受到伤害是否与工作有较为直接的关系外,还要综合考虑劳动者工作的具体情况,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