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离婚案例,当事人蒲女士,户籍安徽,男方,户籍杭州,双方自由恋爱四年后于2016年领证,定居武汉,婚后无孩。该案中关于财产:婚后17年买了一套房,在武汉,购买价160万,首付50多万是男方父母转给男方,男方再转给开发商的,贷款110万双方名字,商贷,每月6500,男方在还。婚后开了一个二手车行,女方和男方总共投了有七八十万,男方和男方朋友合伙开的,有营业执照,是女方名字。
该离婚案中关于矛盾:一是因为孩子,男方是独生子,男方想要孩子,双方未结婚前女方怀过流掉了再也怀不上,女方从19年5月开始试管,每天打针吃药,还是没成功。二是无夫妻生活。三是男方出轨,女方发现微信聊天记录,男方和KTV小姐出去旅游。四是男方不给女方生活费,偶尔转下车行的分红。女方目前对男方还有感情,做不了决定,她也有想很多办法,婚内协议男方不签,离婚她还在考虑,她想再给她自己一段时间。
该离婚案几天后当事人与离婚律师电话沟通:双方关系恶化,自己想写婚内协议,一是房子,女80%,男20%,二是女方收入归自己,男方收入属于共同,三是车行这一块,要求每赚一笔钱男方女方各得分红50%。四是债务,拿房子做抵押贷款40多万,用于车行经营,这笔债务由男方还,如果涉及女方,那么女方偿还后可以向男方追偿。五是试管花的20万男方要承担一半,给女方十万。她主要纠结于这个房子男方打算先偿还贷款再换家银行做抵押,贷钱出来用于车行经营,她在想她该不该同意。报价1500婚内协议附赠一份保证书,一天建群,三天初稿。发了对公账户她说好,但是一直没转钱。说要写协议,问了下是否要公证,聊了两分钟,她说她老公过来了,找时间在给我打电话。
离婚律师:婚内一方向第三者赠与财产的纠纷方面,关于案由,是赠与合同纠纷还是不当得利纠纷,其实是迷惑的,仅仅是看能否证明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存在不正当关系吗?谁会无缘无故给别人转钱呢,除非转错了?不当得利是没有法律上的关系的,那如果证明不了不正当关系就都往不当得利上扯不就行了,法律上可以这样,但是实际中没有任何的基本证据怎么把案子立进去,法律走向实践路还很长。另一种观点来解释为什么这类案件现在如此难办,可能当事人只是希望借助司法资源来调查对方的财产情况罢了,把法官和律师当做工具,达到目的后就撤诉了,浪费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