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离婚案例,谢某与余某于1982年4月27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三个子女,均已成年。在30多年婚姻生活中,余某对谢某经常性实施家庭暴力,最严重的一次余某用木棍殴打致谢某双腿淤青红肿、无法行走,甚至连裤子都穿不上,两个月后伤势才痊愈。妇联、公安曾多次介入调解劝说无效。2015年12月,谢某被医院诊断患有右肾癌,手术出院后,余某不给钱让谢某巩固治疗,仍对谢某动辄打骂。2017年5月21日晚,因家庭琐事余某对谢某拳打脚踢,次日谢某在女儿带领下去医院诊查,被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轻微脑震荡。谢某深感绝望,严重失眠并伴有自杀倾向,经医院诊断为抑郁症(中度),需长期服药治疗。
谢某作为一个年过六旬的传统女性,一直认为“离婚很丢人”,也想给子女一个完整的家庭,尽管多年饱受家庭暴力摧残,却从来没有提出过离婚。2017年5月23日,谢某下定决心为自己而活,在女儿的陪同下到当地妇联求助,提出要与丈夫离婚,希望得到法律帮助。镇妇联受理此案后,推荐前往律师事务所中专业的离婚律师为谢某提供法律帮助。本离婚案具有一定公益性质,委托人作为多年被家暴的女性,其人身安全与经济利益长期被配偶侵犯,亟需专业帮助,该所离婚律师当即接受了委托。
该案中离婚律师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余某因不愿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坚决不同意离婚,如何说服法院直接判决离婚?双方夫妻财产主要为3间自建房及余某名下银行存款24万元。女方要求取得其中一套房及全部存款,以保障其术后巩固治疗费用,如何达成取得该特定财产的委托目的?
离婚律师:一、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离婚案件的前置程序,为离婚诉讼打下坚实的事实基础。二、及时冻结余某银行账户,保证委托人取得所有存款的愿望得以实现。三、以诉讼请求为家暴受害者争取更多经济利益。四、向法院充分表达受害人的困境及绝望的心情。最后原告方诉请基本上都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委托人的意愿全部得到实现,
离婚律师接办的家庭暴力离婚案件仅仅是冰山的一角,还有很多遭受家暴之苦的受害人不敢离婚、不知如何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甚至不知何为家暴。作为律师,离婚律师不仅仅要着眼于诉讼案件的办理,更要做的是观念的宣讲,以专业知识鼓励受害者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