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中签过离婚协议,在民政局登记离婚了。然后才发现还有一部分财产没有分割,还能要求重新分割吗?一则离婚案例中的王某(男)和张某(女)协议离婚后,离婚协议约定儿子由母亲张某抚养,双方婚后的住房归张某所有。然而在离婚几个月之后,张某突然意识到,该离婚协议中王某继承的房子还没有进行分割。现在是否还能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呢?
离婚律师:除非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了只能其一个人继承,否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管在这段婚姻中夫妻双方二人是协商一致进行了协议离婚,还是通过法院起诉判决离婚之后,只要一方能举证还有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进行分割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案由为离婚后财产纠纷。当事人只能就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如果超过诉讼时效起诉,一旦另一方抗辩诉讼时效经过,则该方丧失了本离婚案的胜诉权。如果夫妻仅就某个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该权利属于共有物分割请求权,是物权,而物权是没有诉讼时效的。但是如果另一方已经处分了该财物,且第三人已经善意取得了上述财物,对方只能要求另一方赔偿,这又变成了债权请求权,则再次适用三年诉讼时效,自受损失方知道其被侵权行为之日起算。
具体到本离婚案中,尚未分割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基于物权请求分割,是没有诉讼时效的。所以张某可以随时提起离婚后财产分割之诉,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