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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两年就能离婚吗?

发布者:程智华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9日|分类:婚姻家庭 |214人看过

向某和郑某在2012年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并于2014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因性格不合,经常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矛盾。2019年开始,两人开始分居,在此后长时间里,双方没有共同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义务。2021年向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郑某离婚。

庭审过程中,向某诉称,婚后两人始终未能建立稳固的夫妻感情,且分居多年,现在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但郑某辩称即便双方分居两地,但两人经常往来,并不时一同出国旅游,因此向某诉称的感情完全破裂不能成立。

法院经审查认定,双方尽管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但并不符合感情确已破裂这一离婚标准,同时鉴于郑某强烈希望维护双方的婚姻,因此判决不予以离婚。

婚姻法中有过相关规定,法院在审理离婚时,需要进行相关的调解;如果是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并且调解无效的话,则应准予夫妻双方离婚。如果夫妻双方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导致的双方分居满二年的,法院可以准允离婚。通过对上述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后发现,一般判决离婚的法律标准,一旦满足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法官便可以准予双方离婚。但是,为进一步界定“感情确已破裂”,在规定明确感情破裂的情形,其中“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是其情形之一,但是否满足这一情况就必须判决离婚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而之所以满足“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的情形,仍然不能判决离婚的关键原因之一乃源于立法上的缺失。

当前我国针对夫妻分居问题的法律尚不完善,对分居的内涵、分居的理由、如何计算分居的期限等实体性问题,以及分居的举证、质证、认证等程序性问题都缺乏清晰的规定,也正因为如此,使得审判人员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难以把握分居的情形以及感情破裂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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