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延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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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产律师:拆迁安置房上市时土地收益金如何计算?(钟延成律师团队)

发布者:钟延成律师|时间:2019年02月12日|分类:拆迁安置 |1246人看过


拆迁安置房买卖之土地收益金篇:拆迁安置房上市时土地收益金如何计算?(钟延成律师团队)

作为拆迁安置房买卖的重要风险之一,拆迁安置房上市确认时的土地收益金如何计算问题,成为了目前拆迁安置房交易市场的焦点问题,各个中介机构等也是各说各的理,小编今天有幸采访到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钟延成律师,钟延成律师是南京地区知名房产律师,近年来钟延成律师团队代理了大量的拆迁安置房诉讼案件,取得了比较好的代理效果,积累了比较丰富的拆迁安置房代理经验。

小编:钟律师,关于拆迁安置房上市的过程中是否需要缴纳土地收益金,主要受那些因素的影响?

钟延成律师:拆迁安置房同属于经济适用房的管理范畴,拆迁安置房房屋买卖都需要经历上市确认的流程,在上市确认的过程中,土地收益金的是否缴纳以及缴纳的数额主要是与拆迁安置房拆迁之前的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是否违规等等有关系。

小编:那么具体的这一块拆迁安置房的土地收益金的比例如何进行计算的?

钟延成律师:主要分为以下几种:对于宅基地拆迁的拆迁安置房上市确认时原则上不需要缴纳土地收益金;对于城镇国有土地上面房屋拆迁的拆迁安置房上市交易时需要缴纳50%的土地收益金;对于违规申领的拆迁安置房上市确认时还需要加付50%的土地收益金。土地收益金的核算基数一般是上市确认时房产部门的内部指导价格减去拆迁安置房的安置时的购买价格。

小编:那对于拆迁安置房买卖过程中土地收益金是否需要缴纳的风险如何进行控制呢?

钟延成律师:这就需要我们的购买人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房屋时作充分的调研,对于拆迁之前的房屋的性质是属于宅基地还是城镇国有用地做一个充分的考量;第二,我们的购买人在签署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时,可以对违规拿房的情形土地收益金的缴纳主体进行约定,让出售人保证其申领的拆迁安置房没有瑕疵和违规。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钟延成安置房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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