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说是翻新机,也能判6年半?
华强北做二手手机的老板,一定要看这个案子。
深圳一家公司从华强北采购翻新苹果、华为手机,配上新外壳、新包装盒、耳机、数据线,再通过速卖通卖到国外。
销售金额6744万元。
老板最终被判:
有期徒刑6年6个月,罚金3210万元。
很多商户不理解:
我明明告诉客户这是二手机、翻新机;
客户也知道不是全新机;
价格比正品低很多;
甚至卖给的是中间商,不是消费者。
为什么还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深圳中院的观点非常明确:
只要手机未经品牌方授权,被更换了非原装零件、外壳,重新使用苹果、华为商标,再配上假冒包装盒和配件进行销售——
无论叫原装机、二手机还是翻新机,都不影响刑事定性。
客户知情,也不代表品牌方同意。
这个案件真正划清了两条线:
正常回收二手机,保持原状销售,是二手交易;
换壳、改型号、刷机、贴标、配假包装,把翻新机重新包装成品牌商品,可能直接进入商标刑事犯罪。
华强北二手手机行业最危险的,不是维修本身,而是维修之后的这几个动作:
改身份、贴品牌、配包装、冒充原装。
尤其是档口、仓库、电商店铺、一件代发、包装供应商混在一起经营,一旦被查,聊天记录、采购表、出库单、平台流水,都可能成为定罪证据。
黄律师团队现推出:
《二手手机翻新刑事风险合规方案》
+《二手手机经营全流程文件工具包》
内容包括:
二手机采购审查、来源证明、翻新标识、包装合规、委托维修协议、供应商承诺书、一件代发协议、库存台账、平台销售页面规范、员工刑事风险管理、公安调查应对清单。
不是等公安上门后再找律师,而是在采购、翻新、包装、销售之前,就把风险切断。
二手机可以卖,翻新机也不是当然违法。真正要命的,是把翻新做成了假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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