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勇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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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解读(四)

发布者:焦勇刚律师|时间:2018年03月30日|分类:公司法 |820人看过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解读(四)

目前,前海企业还可以按照前海人民币跨境贷和之前的前海外债宏观审慎模式借用外债吗?
答:1年过渡期内,前海企业仍可以按照现行的外债试点模式借用外债。
普通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和外商投资性公司可以按照之前的外债管理模式借用外债吗?
答:上述机构可在现行外债管理模式和132号文模式下任选一种模式适用,如:外商投资企业仍可选用“投注差”方式、外商投资性公司仍可用4倍或6倍净资产方式、外商投资租赁公司仍可用10倍净资产减去上年末风险资产总额方式计算外债额度。企业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再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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