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勇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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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解读(三)

发布者:焦勇刚律师|时间:2018年03月30日|分类:融资借款 |2366人看过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解读(三)

企业从境外借入人民币外债,应该在人民银行备案还是在外管局备案?
答:不论企业从境外借入的是人民币外债还是外币外债,均在外管局办理备案。
企业从什么时候起可以按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
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银发[2016]132号文)自2016年5月3日起施行。符合132号文规定的企业均可以从2016年5月3日起按照132号文规定借用外债。
新政实施后,企业跨境融资有什么变化?
答:一是,中资企业借用外债更加便利。以前,中资企业需先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额度后方可从境外借款。现在,符合规定的中资企业均可以按照132号文规定自行借用外债,无需事前审批。
   二是,结汇限制有所放开。以前,中资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不能结汇,现在中资企业如有需要可按规定将外债资金结汇使用。
   三是,企业从境外借入人民币和借入外币外债,均按统一的模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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