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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发布者:焦勇刚律师|时间:2018年03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589人看过

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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