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勇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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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走到尽头?一文读懂离婚流程及注意事项

发布者:焦勇刚律师|时间:2024年06月04日|分类:婚姻家庭 |3096人看过


婚姻,是两个人基于爱情和承诺而结成的神圣联盟,它象征着幸福、责任和相互扶持。然而,在漫长的人生旅途中,有些婚姻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走到尽头。当夫妻双方决定分手时,对离婚流程的详尽了解与注意事项的把握就显得格外重要。本文旨在为非法律专业的普通大众提供一份关于离婚流程的简明指南,帮助大家在面对人生这一重大转折时能够更为从容应对。


一、离婚的基本概念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或其他原因,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可以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divorce by agreement),也称登记离婚、自愿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并经过登记程序而解除。 协议离婚要求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诉讼离婚,也称起诉离婚,是一方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或调解)后,通过判决书(或调解书)确认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

二、协议离婚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协议离婚的流程

1、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经过双方充分沟通,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2、签订离婚协议书:在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双方持离婚协议书及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登记需要当事人亲子前往办理,而不能代办。

(二)协议离婚的注意事项


1、协议离婚的管辖

(1)一般规定

男女双方共同到其中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不可以在异地办理

(2)特殊情况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2、协议离婚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如果是内地居民,需要提供: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如果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①项、第③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3、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所谓的“离婚冷静期”,又称“离婚熟虑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也就是说,当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后,不能马上办理离婚登记,而需要等待30日后(且不可以超过60日)才可以正式办理登记。简单理解如下:

(1)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30日)后才能依法办理离婚登记;

(2)在“离婚冷静期”内,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申请;

(3)“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的情况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也就是说,只要在“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方面”存在任何不同的意见,都不可以办理离婚登记);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三、诉讼离婚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诉讼离婚的流程

(1)起诉阶段:一方准备好起诉状、证据等材料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2)审理阶段:法院受理案件后,会进行调解或开庭审理。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

(3)判决阶段: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二)诉讼离婚的注意事项


1、诉讼离婚的管辖

(1)一般原则

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又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规定

如果满足如下情形,由原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原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①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②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注意】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判决离婚需满足的条件

(1)一般原则

感情确已破裂,而且调解无效。
(2)特殊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①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⑤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其他情形

①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②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3、对军婚的保护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4、对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5、其他注意事项

①保护个人财产权益,明确财产分割方式,避免日后再发生纠纷。

②妥善安排子女抚养问题,确保子女的权益得到保障。

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离婚程序合法有效。


四、离婚后的生活规划

面对离婚后的生活,我们需要做好以下规划:

(一)心理调适

离婚可能会带来一定的心理创伤和情绪波动,为了快速走出阴影,我们需要积极寻求心理支持,可以通过心理咨询、参加心理辅导课程或加入离婚互助小组等方式,来调整自己的心态,重新面对生活。

(二)经济独立

离婚后,确保经济独立至关重要。我们应当努力工作,提升自己的职业技能,争取更高的薪资待遇或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

同时,制定一个合理的财务计划,合理规划和管理自己的收入和支出,确保生活稳定。

(三)子女的成长和教育

对于有子女的家庭来说,离婚后子女的成长和教育是首要考虑的问题。我们需要为子女提供一个稳定、和谐的家庭环境,让他们能够感受到来自父母的爱和关怀。

此外,我们还应关注子女的教育问题,确保他们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培养他们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四)社交重建

离婚后,我们的社交圈子可能会发生变化。为了重新融入新的生活环境,我们需要积极拓展社交圈子,结交新朋友。可以参加各类社交活动、兴趣小组或志愿者组织等,拓宽自己的社交范围。

同时,也要学会处理与前夫/前妻及其家人的关系,保持友好的沟通与合作。

总之,离婚后的生活规划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需要我们积极面对和应对各种挑战。只要我们保持乐观的心态、努力提升自己的能力、关注子女的成长和教育、积极拓展社交圈子,就一定能够重新找到那份专属于我们自己的满足与安宁。


五、结语

婚姻无疑是人生旅程中的重要篇章,然而,当婚姻面临无法调和的矛盾时,离婚也成为了一种必要且勇敢的选择。当婚姻走到尽头时,我们应保持冷静和理智,正视并接受这一现实。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流程,是妥善处理离婚事宜的基石。

同时,我们也要积极调整自己的心态,学会从这段经历中汲取经验和教训,为未来的生活做好准备。规划好离婚后的生活,不仅关乎个人的幸福,也关乎子女的成长和未来。

我们要相信,每一次的结束都是新的开始。即使经历了婚姻的挫折,我们仍然有能力开启全新的人生篇章,寻找属于自己的幸福和美好。

以上,就是本文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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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自:微信公众号【法律知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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