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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起诉培训机构成功要回学费

发布者:汪游律师|时间:2017年03月22日|分类:合同纠纷 |95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消费者起诉培训机构成功要回学费

  摘要:消费者面对培训机构的宣传容易产生“冲动消费”,但往往交钱容易退费难。培训机构经常以格式条款诸如“一旦注册成功不能退费”拒绝消费者的退费要求。消费者遭遇此类情况应该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件背景简介

  高中毕业的秦XX在北京打工,2015年9月在位于中关村大街的北京XXX进修中心报名专本套读学历教育课程,首付1000元,并通过该培训机构介绍的消费金融公司办理了20000多元的教育贷款,分18期偿还。秦XX选择该培训机构的主要原因是该培训机构不用一次性支付所有学费,且该培训机构宣传其专科和本科学位考试通过率很高。

  秦XX报名的时候原本被告知报名当月学校即可以开课,但直到11月25日才收到开课通知的短信。此时因为家庭突发变故,秦XX需要回老家久居,因为在该培训机构一节课都还没有上,秦XX马上联系他报名时的负责老师申请退学和退费。不曾想经过几次的沟通,培训机构一直推诿,并以报名注册合同里面有“一旦报名注册成功,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学”的理由拒绝退款。原告只好委托了律师进行维权。

  案件难点

  本案的关键是对于秦XX和培训机构所签订的《学历学员注册合同》是否属于格式合同以及关于退学的规定是否属于格式条款的认定。另外就是秦XX主张退学并解除合同,培训机构因此主张的各项费用如教材费、网络考试费、开课成本以及税费等所谓实际损失是否存在合法依据。

  案件办理和结果

  汪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陪同秦XX来到培训机构做进一步的沟通,再次正式提出退学和退费的要求。但培训机构负责人态度强硬,表示最多只能退款8860元。秦XX没有上过一堂课就被扣除高达60%以上的费用显然不合情理,2015年12月,秦XX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庭审中,汪律师提出以下观点:一、培训机构和秦XX签订《学历学员注册合同》时没有尽到自己的告知义务,没有为秦XX讲解有关退学、开课时间、课程安排、教材费、课时费和网络考试等重要条款,也不曾提供给秦XX学员手册等记载着培训方关于入学、课程安排、开课时间、考试、退学等相关规定的资料,侵害了秦XX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学员注册合同》系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其中有关不能退学及扣除银行贷款手续费等规定系格式条款,加重了秦XX作为学员一方的责任且排除了他的主要权利,该条款应当认定无效。秦XX退学后,培训机构需退还秦XX未使用的学费(包括教材费和网络考试注册费等)。

  二、培训机构签订合同后至今没有对该合同进行实际履行。庭审中培训机构承认秦XX迄今为止没有上过该培训机构一堂课。另外,汪律师庭审过程中当庭演示在教育部指定的学历查询唯一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没有查询到秦XX相应的学籍信息,说明被告该培训机构没有实际履行合同,因此被告收取学费等因为没有合法依据而对原告显失公平,应该予以返还。

  三、秦XX退学没有给被告造成实际损失,被告收取原告费用于法无据,应该退还秦XX所交的学费。被告在庭审中所称的原告退学而给其造成的实际损失均无真实、合法、有效的实际证据支持。

  四、被告培训机构违约在先,秦XX申请退学违约在后。秦XX和被告签署《学员注册合同》的时候,该合同明确注明上课时间为2015年9月19日,但被告直到2015年11月28日才首次开课。开课时间属于教育培训合同的重要条款之一,被告延迟开课长达2个多月的行为属于对双方所签署的合同的违约。被告需要就其在先的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16年8月,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培训机构退还秦XX培训费22000多元,判决生效不久后秦XX收到了该培训机构的退款,维权获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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