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周丽清律师 时间:2020年04月20日 73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起交通事故的发生比较特殊,乘客A坐出租车,出租车司机是B,出租车的所有权人是C,该车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均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即D,乘客A到站后,开门确撞到了正常行驶电瓶车的E,又致使电瓶车碰到违停在机动车到的小轿车,当天小轿车有F驾驶,但该车的所有权人为G,车辆的交强险及商业三责险投保于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即H,本起交通事故中,受伤的电瓶车E是无责的,而乘客A主要责任,出租车司机B和违停车的驾驶者F分别为次要责任。事故造成电瓶车人损,及违停车辆的破损的结果。
本起事故,虽然起诉金额比较小,因为电瓶车的人损比较轻,但是本案的关键在于,损失小,确责任方众多,事故涉及共计8个当事者,我们接受委托后,起诉了7个被告。可以想象单纯通过原告方即E的能力要求进行调节是比较困难的,且在法院的诉调阶段,也仍无法进行调节。本案正式立案后,我们原告方的诉请金额是16735元,经过开庭审理,审理结束后最后通过既定事实调解后,我们获赔的金额是16000元,可以说非常完美的超过了当事人的预期。
律师提醒:在遇到交通事故时,作为受害方,可以先行调解,但是如果调解不下的,也不要放弃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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