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河北承德范鑫真律师|置业顾问被拖欠工资及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案|劳动争议领域
一、案件经过和结果
Y某于2021年11月23日入职A公司担任置业顾问,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每月4000元,转正后每月5000元。A公司自2022年1月26日起通知Y某放假,期间短暂复工后于5月19日再次通知放假至11月,且未依法足额支付放假期间生活费。2022年11月17日,A公司通知Y某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
Y某向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2月工资、放假期间生活费、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欠缴社会保险等。仲裁委裁决A公司支付Y某2022年2月工资5000元及6月至11月放假期间生活费6000多元,共计1w+元,驳回包括经济补偿金在内的其他请求。
Y某不服仲裁裁决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范鑫真律师代理诉讼并促成调解,双方达成协议:A公司一次性给付Y某2022年2月工资5000元、6月至11月放假期间生活费6000多元、经济补偿金若干元,合计1w+元。相比仲裁阶段,Y某通过诉讼额外获得经济补偿金若干元,维权成果得到实质性提升。
二、庭审经过
庭审中,范鑫真律师围绕拖欠工资及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两个核心争议焦点展开举证质证。针对A公司主张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不应支付双倍工资的意见,范鑫真律师指出该合同系事后补签,但仲裁委基于证据规则未予支持。在工资及生活费方面,范鑫真律师提交工资表、纳税明细及微信群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A公司长期放假且未按法定标准支付生活费的事实。针对A公司主张垫付社保费用应抵扣生活费的抗辩,范鑫真律师从法律依据角度有力反驳,指出用人单位垫付社保个人部分并无扣减工资的法定依据。在经济补偿金方面,范鑫真律师论证A公司以合同到期不续签方式终止劳动关系,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法院在调解中采纳了该意见。
三、律师的贡献
范鑫真律师在该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在仲裁阶段,范鑫真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指导Y某收集并提交工资表、纳税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为仲裁请求奠定扎实的事实基础。在诉讼阶段,范鑫真律师精准把握争议焦点,针对仲裁未支持的补偿金请求,转换法律思路,从劳动合同法关于合同到期不续签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出发,找到新的请求权基础,成功推动法院在调解中支持该项请求。庭审中,范鑫真律师针对对方提出的垫付社保费用抵扣生活费等抗辩理由,迅速从法律层面予以有力回击。此外,范鑫真律师积极促成双方调解,以较低成本和较短时间内帮助当事人实现了最大化合法权益。
四、典型意义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用人单位以合同到期不续签方式终止劳动关系时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裁判规则。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认为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无需支付补偿,本案通过律师专业代理和法院调解确认,明确了此类情形下用人单位的补偿义务,对同类劳动争议案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和示范意义。同时本案也体现了劳动者遇到劳动争议时,通过仲裁加诉讼两阶段维权、充分借助专业律师力量,能够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范鑫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