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承德范鑫真律师X某交通事故赔偿案交通事故纠纷
2024年9月16日傍晚,X某驾驶两轮电动车在承德市某路段正常行驶时,与驾驶小型轿车的B某发生刮蹭,造成X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X某负事故主要责任,B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X某连人带车倒地,此时R某驾驶小型轿车途经该路段,未能及时发现前方异常情况,与倒地的电动车相撞,电动车又与受伤的X某相刮撞,造成X某二次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R某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B某和X某无责。
经查,B某驾驶的车辆在A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R某驾驶的车辆在C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300万元。事发后,X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致胸椎骨折、右跟骨骨折、右髌骨骨折、腰椎骨折L2等多处骨折,经手术治疗。经司法鉴定,X某构成九级伤残,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分别为120日、90日、60日。
X某委托河北五纬律师事务所范鑫真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某、R某及两家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
庭审中,范鑫真律师提交了完整的证据材料,包括司法鉴定意见书、医疗费票据、护理费发票及护理合同、拖车发票、鉴定费发票、交通事故认定书、医疗病历等,系统完整地证明了X某的损失情况。针对C保险公司辩称因交警划分为两起事故、其公司车辆仅碰撞电动车故不应承担人员伤亡赔偿的意见,范鑫真律师指出两起事故均系被告方过错行为导致且均造成原告损害,各被告及保险公司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范鑫真律师就医疗费金额、护理费计算标准、残疾赔偿金年限等逐项进行了详细论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B某未尽到相应注意义务与X某刮蹭造成其受伤承担次要责任,R某亦未尽注意义务在事故现场再次刮撞造成二次受伤承担全部责任,遂判决A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X某损失10w+元,C保险公司赔偿X某损失10w+元,共计约20万元,充分维护了受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多车连环交通事故中各侵权人应根据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律师在证据收集、责任划分论证以及保险赔偿范围主张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为受害人争取到合理的赔偿金额。
范鑫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