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山东大学研究生,中共党员,中昊律所合伙人。办理了多件具有影响力的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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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王艳律师 时间:2019年09月04日 24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双方一起合伙经营油罐生意,原告陆续投入50万元,后两人商议散伙,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11万元,于是被告向原告出具了金额为11万元的欠条,后被告偿还原告2万元,剩余9万元没有偿还,原告提起诉讼。
本案审理中,被告没有到庭参加诉讼,对于被告不到庭的情况,更需要原告将证据做的更完美,因此原告提供了两个证人。
最后的判决结果是原告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