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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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王艳律师 时间:2019年05月15日 46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提起上诉。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后被上诉人与第三人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上诉人表示上诉人的村民不知情,属于无效合同。本案的焦点在于上诉人在一审中属于第三人,且一审判决中为让其承担责任,其在二审中是否有上诉权的问题。对于该问题,二审法院支持了本代理人的观点,最终驳回了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王艳律师,山东大学硕士研究生,山东中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八年,济宁市公安局公益律师、济宁市职业学院特聘教师、石桥镇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宁
  • 执业单位:山东中昊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820********6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