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伟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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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理解与实务(六)双倍工资

发布者:杨伟刚律师|时间:2016年08月26日|分类:合同纠纷 |523人看过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为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这一条在现实中应用最多,用人单位为了规避风险会抱着侥幸心理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为公司的是为了节约成本,个体用人单位则普遍存在个体负责人法律意识不强,或者根本意识不到,这一条对自己也是有约束力的。

双倍工资应该是自用工满一个月后开始计算,计算至第十二个月底,总计十一个月,注意这个时效是逐月经过的,也就是说第十三个月满时,则第二个月的双倍工资就经过了诉讼失效,劳动者丧失胜诉权。

满一年,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之间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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