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根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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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锐洞察政策变迁,精准适用法定不诉,终还当事人清白

发布者:王根余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15日 21人看过 举报

2026-05-15

律师观点分析

在刑事辩护实践中,我始终坚信,优秀的辩护不仅要着眼于当下的证据,更要敏锐地洞察法律政策的时代变迁。近期,我代理的一起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广泛的“非法经营柴油案”,正是通过对法律政策变化的精准把握,成功说服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让当事人重获自由,免除了沉重的刑事追究风险。

本案当事人系一名从事物流运输行业的个体经营者。在2023年间,当事人因经营所需,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大量购进并销售柴油,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元。案发后,当事人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案。侦查机关以其涉嫌非法经营罪将其移送审查起诉,当事人一度面临漫长的牢狱之灾。

接手案件时,摆在面前的似乎是一份“铁板钉钉”的有罪证据链。但我并未止步于常规的罪轻辩护,而是将目光投向了更为宏观的法律政策层面。我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修订动态,敏锐地捕捉到了本案的“破局点”:在本案案发及审查起诉期间,国家关于成品油管理的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发生了重大调整,柴油已被正式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管理,相关行政许可制度随之发生重大变化。

在审查起诉阶段,我多次与承办检察官进行深入沟通,提交了详尽的书面辩护意见。我明确提出:虽然当事人的行为发生在旧规之下,但随着法律政策的调整,非法经营柴油的入罪门槛与行政违法界限已发生根本性变化。依据“从旧兼从轻”的刑法原则及相关司法解释,应当适用现行有效的法律政策来评价既往行为。鉴于新规实施后,当事人所涉及的柴油经营行为已不再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实质上已不再构成犯罪。

经过不懈努力,检察机关最终完全采纳了我的辩护观点。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后明确指出:“因法律政策发生变化,被不起诉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这一纸文书,不仅彻底洗清了当事人的嫌疑,也避免了因机械执法而导致的错案发生。

本案的成功办理,再次印证了刑事辩护中“与时俱进”的重要性。作为律师,不仅要懂法条,更要懂法理、懂政策。唯有如此,才能在复杂的案情中拨云见日,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的结果,真正践行“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庄严承诺。

王根余律师,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离婚、继承案件。天津和飞信律师事务所由王根余律师创办。服务宗旨是:把做事放在第一位,赚钱...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南开区
  • 执业单位:天津和飞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20********2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继承、离婚、房产纠纷、婚姻家庭
天津和飞信律师事务所
1120120********20 刑事辩护、继承、离婚、房产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