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秦秀亮律师代理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胜诉
内容
【案情经过】 原告张某与某装饰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将自有房屋交由该装饰公司进行装修施工。项目开工后,因部分装修工程未能完成,双方经协商签订债务分期处理协议书,约定由某装饰公司向原告张某退还装修款共计 3.8 万余元,款项分两期进行支付。协议约定的两期还款期限届满后,某装饰公司未履行任何付款义务。为维护自身财产权益,原告张某委托秦秀亮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该装饰公司退还全部装修退款,并自款项全部到期次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资金占用利息,同时由对方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案件受理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某装饰公司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与诉讼,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
【争议焦点】 案涉债务分期处理协议书是否合法有效;某装饰公司是否应当承担退款义务以及资金占用利息。被告缺席庭审,无答辩意见,全部案件事实需要原告一方提交证据予以佐证。若证据链条存在瑕疵,原告的诉讼请求将存在不被法院支持的风险。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案涉债务分期处理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备法律约束力。某装饰公司到期未按协议退款,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法院采纳原告全部诉讼主张,判决某装饰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退还 3.8 万余元装修款,并自约定到期次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款项实际清偿完毕。如义务人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还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用由某装饰公司承担,本案为终审判决。
律师价值
秦秀亮律师接受委托后,系统梳理案件材料,把债务分期处理协议书作为核心债权依据,搭配付款凭证、产权材料等,搭建完整证据链。针对被告大概率缺席开庭的情形,提前完善举证方案,庭审中完整出示证据,清晰阐述合同效力、违约后果及利息主张的法律依据,弥补被告缺席带来的事实认定风险,帮助当事人实现本金及利息全部胜诉,高效维护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秦秀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