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秦秀亮律师代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胜诉
内容
【案情经过】 原告某经营部与被告张某签订《购销框架协议》,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供应酒水货品,协议对货物签收、货款结算、逾期利息、管辖法院以及违约承担费用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后续原告依照约定向被告完成供货,被告在销货清单上签字确认收货,实际交易货款为千余元。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没有履行货款支付义务。原告通过电话、线上平台多次开展催收,被告始终拖延拒付。 原告某经营部委托秦秀亮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原主张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收逾期利息,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将逾期利息调整为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倍计算。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开庭审理,被告张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争议焦点】 原、被告之间买卖合同关系是否成立有效;被告是否负有货款给付义务;逾期付款利息应当按照何种标准予以计算。被告缺席庭审不作答辩,全部案件事实、欠款金额、利息标准均需要原告提交证据加以证明,证据存在瑕疵将面临诉求不被支持风险。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购销框架协议,原告完成供货,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收货后拒不付款已经构成违约。法院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千余元货款的诉求,同时采纳调整之后的利息主张,判决被告自起诉之日起,以欠付货款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倍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款项实际清偿完毕。若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需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案属于终审判决。
律师价值
秦秀亮律师接受委托后,整理购销框架协议、被告签字销货清单等关键材料,构建完整证据链。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合理调整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规避诉讼风险。在被告缺席庭审的情况下,庭审完整出示证据,清晰阐述合同效力、违约事实与利息计算的法律依据,帮助当事人实现货款及利息全部胜诉,维护经营主体的债权权益。
秦秀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