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例索引
(2020)最高法民申4676号,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进出口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02
案件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江西省进出口公司。
03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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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理由
最高法院经审查认为,案涉《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载明,“致:江西省进出口公司。到2009年3月2日止,您(单位)仍欠我行债务本金人民币壹仟零伍拾伍万元整及利息(以银行计息为准)。上述债务均已逾期,您(单位)已构成违约,请立即履行还款”。“债务人声明处”载明“已收到你行2009年3月2日签发的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债务人:江西省进出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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