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A股上市企业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提供企业运营服务,股票代码000606,SZ)董事长彭聪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被警方带走。该事件引起公众热议,或与股东内斗相关。 借此机会,我们盘点梳理出了股东博弈中常见的八大刑事内斗招数,供各位读者围观交流。 第一招 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修改为认缴登记制。此后这三类罪名不再适用于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公司及其股东。但由于国务院明确规定的27类金融、保险类特殊企业仍然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因此该类企业及股东仍有可能触犯此三种罪名。 如湖南鼎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案中,除了股东鑫业公司支付了股权转让款3100万元,其他股东都没有实际出资。后股东鑫业公司向长沙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请求对鼎都公司实际控制人邹光伟涉嫌骗取、挪用、侵占国有资产进行立案侦查。经法院审理最终认定邹光伟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四十万元。[案号: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1刑终777号] 第二招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第三招 妨害清算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虚假破产罪 第四招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 这四个罪名是股东间产生纠纷后最为常用的招数之一,基于国内商业交易环境的现状,基本一告一个准。前段时间笔者律师团队在给某国企高管及员工开展廉洁讲座时特别强调:不要以为商业贿赂无人知,出事时就会发现举报控告自己的不是纪委,而是身边人(甚至是枕边人)。 如2021年1月5日,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周德洪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据媒体报道,周德洪之所以涉嫌犯罪,或与其之前举报原公司副总经理邹爱国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有关。 (这就是典型的“你控告我受贿,我举报你行贿”) 第五招 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此两类罪名容易发生在股东纠纷产生之后,股东通过查账等方式寻找证据并进行举报控告。如2020年10月份,迅雷公司发布一则声明,声称迅雷新管理层通过对公司进行审计发现前任CEO陈磊等人涉嫌职务侵占,向深圳市公安局提出控告。 第六招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这两类罪名主要发生在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纠纷之间,如2020年10月13日,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杨硕就被以涉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第七招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此罪名较容易因股东抢公章大战时而引发,当当网李国庆将公司公章抢走被行政拘留,但假若公章被抢走后俞渝另行私刻公章以应对公司大量事务,那么就有可能触犯此罪名;又或者股东为了争取股权,故意伪造公章在股东决议或合同上盖章,则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第八招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产品类犯罪 以上八大招数是股东博弈过程中常见的刑事手段,也暴露了公司在治理过程中常见的刑事犯罪风险,更是反映出一家运营健康的企业不仅需要公司法律师,也需要刑事律师作为合规把控者,否则刑事风险就像定时炸弹,最懂刑事风险防范的那个笑到最后,最差的那个不仅出局还进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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