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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遗嘱需要受益人同意吗

发布者:张丽珍律师|时间:2020年09月28日|分类:婚姻家庭 |618人看过


  遗嘱是一个单方法律行为,是遗嘱人处分自己个人合法财产的真实意思表示,公民立遗嘱无需经过他人同意,所做的决定也不受他人左右。那要是公民立好遗嘱后想要修改遗嘱的内容,修改遗嘱需要受益人同意吗?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修改遗嘱需要受益人同意吗

  更改遗嘱是立遗嘱人的自有权利,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因此更改或撤销遗嘱不需要告知受益人。在一般情况下如何处置属于自己的财产是遗嘱人的权利,不需要他人的同意。但特殊情况除外: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因此非公证遗嘱的更改或撤销也不需要任何材料,只需要遗嘱人再根据自己的意愿将自己的财产重新订立一份遗嘱即可。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因此,遗嘱作为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是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包括受益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人无权干涉,也不需要一定告知受益人。

  二、遗嘱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有哪些

  遗嘱继承人范围,从法律上说就是法定继承人范围,遗嘱只是指定哪个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并且打破第一、第二继承人顺序。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继承的过程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先于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之后,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

  其中,第一顺序中的子女和父母并不单单指的是亲生的父母和子女,还包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而第二顺序继承人中的兄弟姐妹也是同理,包括了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此外,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也是属于遗产继承人范围的,有权进行遗产继承。如果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任何生活来源的,应当对这类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综上所述,我国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仅仅限于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多数人,如子女、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先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等。除此之外,也可以越过子女,把遗产直接遗留给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以上就是关于修改遗嘱需要受益人同意吗的内容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公民可以立遗嘱决定和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立遗嘱和修改遗嘱都不需要得到受益人的同意。关于遗嘱方面的内容就介绍到这,如果您还有其它疑问,可以咨讯一下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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