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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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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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双方父母出资离婚怎么分割

发布者:张丽珍律师|时间:2020年09月28日|分类:婚姻家庭 |365人看过

  在我国的很多地方,婚房成为年轻情侣结婚的必须品,有些女方甚至扬言没有房子就不结婚。而在房价巨高的当下,很多年轻人经济实力差,基本都是由父母拿出自己的养老钱为子女购买房屋。当闹离婚时,房产便成为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必争之地”。那么,婚前买房双方父母出资离婚怎么分割?今天就来跟大家来聊聊这个话题,一起来看下文吧。

  案情简介:

  小杨和小马认识不久感情急速升温,谈婚论嫁近在眼前。两家父母一合计决定共同出资购买婚房,于是小杨家出100万,小马家出50万购置了一套二手房,办产证时写明小杨和小马共有。二人也很快领证并举办了婚礼。可婚后不久小夫妻就因性格习惯等原因闹得不可开交,离婚难以避免。而此时房价涨了近一倍,房子的归属给这对本想好聚好散的新人蒙上了一层阴影。

  按照小杨的说法,房产证上名字虽是两个人,可大部分钱是男方出的,房子分割时自己应享有三分之二份额。小马却认为,产权证上未写清两人份额,房子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对半分割。

  审判要点:

  本案中双方父母的出资行为发生在子女结婚前,其目的往往是为促成自己的子女早日成婚,且并没有将出资赠与对方子女的明确意思表示。因此,此时双方父母即使是为双方子女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也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虽然《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明确的仅是婚前双方父母出资的归属,并未涉及所购置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但既然出资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那么双方子女用该资金购房行为也应等同于个人出资。无论此后其是否缔结婚姻关系,都应视为子女双方按各自出资份额共有该房屋所有权。

  当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时,如果仅约定为共有而未明确是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的,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由于共同共有一般是基于特殊的共同关系(夫妻关系,家庭成员关系等)产生,双方子女在结婚前尚不具有家庭关系等因素,在此情形下,其不具备法律上认可的上述特殊的共同关系,其对于房屋的共有也只能是按份共有。同理,房屋增值部分也相应按照出资比例在双方之间合理分配。

  律师点评:

  当事人结婚前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的,应当认定为各自父母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认定对双方的赠与。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外,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因此,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的房产,若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分割房屋。

  以上就是关于婚前买房双方父母出资离婚怎么分割的内容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生活中,对于双方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的产权归属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处理这类纠纷,可以根据各自的出资情况来分割房产。关于离婚财产分割方面的知识就为您介绍到这,如果您还有其它疑问,不妨咨询一下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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