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开庭期间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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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戴律师为您介绍劳动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一、用人单位举证
(一)劳动者已举证证明在用人单位处劳动,但用人单位主张劳动关系不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交反证;
(二)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已领取工资的情况举证。包括:工资支付制度、代领工资委托书、银行转账证明、书面告知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原因及数额、二年内的工资支付台账、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提成、奖金、年终奖等计发依据、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文件等;
(三)用人单位延期支付工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系无故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就延期支付工资的原因进行举证;
(四)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并就加班事实完成初步举证责任的,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考勤记录等事实举证;
(五)用人单位减少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就减少劳动报酬的原因及依据举证;
(六)用人单位应就解除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举证:
(七)用人单位应就各种实际已发生的工伤赔偿支付事实举证;
(八)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其他举证责任。
二、劳动者举证
(一)劳动者主张劳动关系成立的应当提交相应的劳动合同或工资领取、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及工作管理等方面的证据材料。包括: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等。
(二)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就存在加班事实承担初步举证责任;
(三)劳动者主张工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或已实际领取的工资数额,劳动者应就其主张的工资标准举证;
(四)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的,应就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的事实举证;
(五)劳动者主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者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举证;
(六)劳动者主张工伤赔偿的,应就存在因工伤害的事实及工伤认定、伤残等级及鉴定时间、工伤住院治疗起止时间及费用、同意转院治疗的证明及所需交通费和食宿费、应安装康复器具的证明及费用等事实举证;
(七)女职工主张“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权利的,应就存在“三期”的事实、起止时间以及是否存在晚育、难产、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事实举证;
(八)依法应由劳动者承担的其他举证责任。
劳动仲裁开庭期间有哪些注意事项?
1.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在仲裁员(仲裁委员会指定或当事人选择)主持下,当事人在仲裁庭这个法定的、封闭的场所内就案件事实进行了解、质证、辩论、调解。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庭的事实进行法律适用,作出裁决。
2.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权利:
(1)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的权利;
(2)有申诉、申辩、质询、质证的权利;
(3)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要求裁决的权利;
(4)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5)申请人有放弃、变更、撤回仲裁请求的权利;
(6)被申请人有承认、反驳申请人仲裁请求、提起反诉的权利。
3.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义务:
(1)应当遵守仲裁程序和仲裁庭纪律的义务;
(2)应当如实陈述案情、回答仲裁员提问;
(3)应当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进行举证;
(4)应当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
(5)应当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裁决文书。
4.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庭组成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
5.仲裁员要求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时,申请人应当全面陈述仲裁请求。
6.仲裁庭质证阶段,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仲裁员一般会要求当事人在证据质证前提交已掌握的全部证据,质证完毕后,非经仲裁庭许可,当事人闭庭后补充提交的证据一般不再作为定案依据适用。
7.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仲裁员告知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和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后,询问当事人调解意愿时,当事人应当理性并明确地回答自身是否愿意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如果双方均表示愿意在仲裁庭主持下进行调解,仲裁员首先会要求双方明确调解的方案,再从中找出差距与症结所在,然后采取双方在场或各方单独洽谈的方式做当事人思想工作。
8.在仲裁庭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将当庭送达《仲裁调解书》,该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如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庭将当庭裁决或择日裁决。
法律延伸:
劳动纠纷案开庭时,仲裁员经常会问到的问题如下:
一,员工入职时间,离职时间, 后的工作日是哪1天呢?
二,有无签订劳动合同
三,和公司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每份劳动合同的期限又是怎样的呢?
四,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是什么?
五,每个月的工资是多少,由哪几个部分构成?
六,每个月几号发放工资,工资支付方式是个人转账还是银行转账?
七,有没有缴纳社保,以及缴纳社保的单位和时间段?
八,每天及每周的工作时间又是怎样的呢?
九,有没有考勤,如何考勤的?
十,劳动关系是什么时候解除的,是由谁提出解除的,如果是劳动者提出的,那原因又是什么呢?如果是企业解雇的,有无解雇依据?
十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也就是离职前的12个月平均工资是多少?
十二,有无调解方案?
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劳动争议仲裁开庭经验丰富的律师是能预测到仲裁员开庭时提问的绝大部分问题。
劳动纠纷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哪些领域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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