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动迁款分割裁判思路?资深周运柱律师解答:
在上海,离婚动迁款的分割是一个复杂且需要细致考量的问题。裁判此类案件时,法院通常会遵循以下思路:
一、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财产归属
婚前个人财产:
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且婚后没有对房屋进行扩建或者添附以及征收差价补偿,那么拆迁房屋通常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种情况下,拆迁利益主要归属于该房屋的原所有人。
若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因政府的征收政策被征收,并以产权置换方式取得安置房且没有缴纳任何费用,那么安置房仍然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予以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被拆迁房屋是由夫妻共同支付房款并婚后取得房产证,或者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但属于婚前租赁房屋婚后被拆迁,那么这些房屋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添附等,拆迁补偿中包含了对这部分共同投入的补偿,那么这部分补偿对应的拆迁房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考虑拆迁补偿款的性质
基于房屋产权的补偿:
如果拆迁补偿主要是基于房屋产权进行的,那么补偿款或安置房通常归属于房屋产权人。
基于户籍、人口等因素的补偿:
如果拆迁政策还考虑了户籍、人口等其他因素,那么符合安置条件的个人可能享有相应的安置份额。这部分份额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分割。
三、综合考量多种因素进行分割
双方贡献:
法院在上海离婚动迁款分割裁判思路中会考虑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被拆迁房屋的贡献,包括但不限于购房款支付、房屋维护等。
居住条件:
法院还会考虑双方的居住条件,确保分割结果能够满足双方的基本居住需求。
子女抚养:
在分割动迁款时,法院会适当照顾子女权益,确保子女的生活和教育不受影响。
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适当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
四、具体分割方式
协议分割:
双方可以就动迁款的分割达成协议,法院会尊重双方的意愿并进行确认。
诉讼分割: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法院会根据上述原则进行裁决,并作出相应的分割判决。
五、案例分析
以上海离婚动迁款分割裁判的实际案例为例,如果一方在婚前承租了一套公房,并在婚后与配偶共同居住,但双方离婚后配偶的户籍仍保留在该公房内但已离开该公房在外居住,此时若该公房被拆迁,配偶是否能主张动迁款?根据相关规定和裁判思路,配偶虽然户籍仍在该公房内,但由于已经离开该公房在外居住且未对房屋拆迁产生实际贡献,因此其主张动迁款的诉求可能无法得到支持。
综上所述,上海离婚动迁款的分割裁判思路主要依据被拆迁房屋的财产归属、拆迁补偿款的性质以及双方贡献、居住条件、子女抚养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和裁决。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处理以确保分割结果的公平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