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奕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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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如何处理?

发布者:李奕卉律师|时间:2024年08月01日|分类:合同纠纷 |269人看过


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合法的民间借贷合意,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照双方合同约定及时向原告履行还款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若借贷双方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情简介

钱某因需要资金多次向李某四、李某借款,截至2020年5月31日,李某四、李某通过微信、支付宝向钱某共转账63000元。6月1日,钱某向李某四、李某出具借条一份,注明向李某四借款陆万叁仟元整,并承诺每月还款3千元,到期未还借款人负法律责任。8月,李某四、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钱某偿还借款,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支持李某四、李某到期借款17000元,案件生效后,钱某未按法律规定支付款项,李某四、李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后钱某履行完毕。余款46000元,因钱某未支付,李某四、李某起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判决钱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李某四、李某借款46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本金46000元基数,自2021年3月17日起至本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年利率6%标准计算)。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五百七十七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五百七十八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同合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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