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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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合伙人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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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婚前个人财产

作者:董杰律师时间:2024年03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8次举报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依照法律的规定,婚前财产主要包括: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律师补充: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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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杰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专业,律所合伙人,副主任,宿州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专业领域涉及侵权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宿州
  • 执业单位:安徽益友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41320********71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