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张先生系劳务派遣员工, 2016 年,被派遣至天津市某站工作。2025 年 10 月,某站单位以其严重违纪为由退回,人力公司随即解除劳动合同。
蔺晓晗律师接手此案,代理劳动者,认为单位解除违法,提起仲裁,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未休年假工资、加班费等费用,要求两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针对2N的赔偿,某站公司和人力公司提供的证据,均无员工讨论的证据,且提供的制度都在违纪事实发生之后,不能当做认定员工违纪的依据,此点主张为仲裁采信。
针对加班费的诉求,蔺律师组织证据,可证实员工上24休48的工作模式,公司也没有提交考勤反证,最终加班费也得到了支持。
此外,员工关于年休假、克扣工资的主张也得到了支持,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共计支付赔偿30余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