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工伤职工刘先生 2024 年 8 月在工作时不慎摔伤致右髌骨骨折,认定为工伤。公司仅确认了较短的停工留薪期,刘先生因伤情未愈依规申请延长,可公司却置之不理,既不回复也未向主管部门申请确认停工留薪期。后公司不仅未依法支付任何工伤待遇,还在其停工留薪期内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
蔺晓晗律师在刘先生停工留薪期届满后接手此案,推进伤残等级鉴定(工伤九级)、旧伤复发确认两项程序,同时固定停工留薪期延长的核心证据。随后代理其提起劳动仲裁,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违法解除赔偿金等费用。
在庭审中,蔺晓晗律师结合当事人想尽快拿到赔偿款的心态,紧扣 “单位未异议视为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 这一点,结合完整证据链,最终在仲裁庭主持下促成调解,由公司支付刘俊贵各项赔偿共 24.5 万元。调解金额十分理想,案件快速办结,帮当事人及时拿到了赔偿,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