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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发布者:唐玉娟律师|时间:2017年05月30日|分类:合同纠纷 |595人看过

  一、要约的撤回

  撤回和撤销的区别:撤回,要约尚未生效;撤销,要约已经生效。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到约人。

  二、要约的撤销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二)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三)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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