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股东会提案的表决
第二十六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第二十八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对所审议的提案可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在其授权范围内对所审议的提案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
第五章股东会提案的表决
第二十六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第二十八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对所审议的提案可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在其授权范围内对所审议的提案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