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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七)

发布者:唐玉娟律师|时间:2017年05月26日|分类:公司犯罪 |706人看过

  第十七条董事会以会议的方式行使职权。董事会对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内容、权限应当明确、具体,不得进行概括授权。凡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应提交董事会以会议的方式集体决策。

  第十八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中应至少包括两名以上(含两名)独立董事,其中一名应为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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