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玉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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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三)

发布者:唐玉娟律师|时间:2017年05月20日|分类:公司犯罪 |676人看过

第六章 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  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发起人姓名

(名称)

认购的

股份数

认缴情况

首期缴付情况

分期缴付情况

出资数额

(万元)

其中货币出资

出资

时间

出资数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出资数额

出资时间

出资

方式

(注:公司发起设立时,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全体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出资方式:货币、非货币。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缴资次数超过两期的,应按实际情况续填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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