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玉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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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

发布者:唐玉娟律师|时间:2017年05月20日|分类:公司法 |629人看过

四章 公司设立方式

第六条  公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设立:

(一)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

(二)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不少于应发行股份总数35%的股份,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

第五章  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       万股。

第八条  公司股份每股金额:      元人民币。

第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注: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并做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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