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保密制度
一、总则
1、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2、公司秘密是指影响公司生存、发展、市场竞争能力或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2.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如经营规则、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管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內容、产品研发资料等。
2.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3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
2.4资料的记载内容、方法及载体,包括操作手冊、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影像、图片、画纸、报表、磁片、样机、模型、模具等。
2.5客户和供应商提供的各类资料,包括客户名单、与客户、供应商往来交易资料等。
2.6.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3、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保密义务如下:
3.1不得私自打听、传播、窃取公司秘密。
3.2不向不承担相应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公司的秘密。
3.3不得允许或协助不承担相应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公司的秘密。
3.4不利用所知悉的公司的秘密从事有损公司或公司关联企业利益的经营、交易等行为。
3.5如果发现公司秘密被泄露或者过失泄露公司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秘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
3.6其它应承担的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