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指影响公司生存、发展、市场竞争能力或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如经营规则、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管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內容、产品研发资料等。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
4、资料的记载内容、方法及载体,包括操作手冊、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影像、图片、画纸、报表、磁片、样机、模型、模具等。
5、客户和供应商提供的各类资料,包括客户名单、与客户、供应商往来交易资料等。
6.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三条 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保密义务如下:
1、不得私自打听、传播、窃取公司秘密,。
2、不向不承担相应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公司的秘密。
3、不得允许或协助不承担相应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公司的秘密。
4、不利用所知悉的公司的秘密从事有损公司或公司关联企业利益的经营、交易等行为。
5、如果发现公司秘密被泄露或者过失泄露公司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秘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
6、其它应承担的保密义务。
二、保密措施及管理
第四条 秘密分三個等級:绝密、机密、密,根据保密等級在上述文档中标明“绝密、机密、密”等字樣。
第五条 公司将记载有秘密的文档存放在的专门的保险柜内,并派专门的人员管理。
第六条 公司各部門应指定专人列印、接收、管理秘密资料並妥善收存,并填写《秘密资料收存表》。
第七条 使用秘密资料后要及時收存好,不得放置于办公桌面,电脑使用完毕后要退出网络,取出磁片並妥善保存好。
第八条 凡载有秘密等级的资料(文字、图纸、报表、U盘、音像帶等)不得公开展示,未经批准不得持有及携带出公司;不准帶秘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讨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九条 秘密档、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时,应填写《秘密资料借用审批表》,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批准后办理。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复印件应按照文档、资料的密級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档和资料。
第十条 传送秘密资料必須保证投递安全,采用密函、電子邮件件或传真传送(备注密级)。
第十一条 员工在调职、离职时,必須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档交至公司指定人员,并填写《秘密资料移交表》,不可随意移交給其他人员。
三、保密奖励及泄密处罚
第十二条 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奖金视情形而定。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警告、小过、大过、开除处理,同时可以给予降职处分。
具体如下:
1、过失泄露公司密,给公司造成损失200元以下,事后采取补救措施并阻止了损失的扩大,书面警告一次;给公司造成损失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事后采取补救措施并阻止了损失的扩大,记大过一次,并可以降职处理。
2、过失泄露公司密,给公司造成损失200元以下,事后采取补救措施并阻止了损失的扩大,记小过一次。给公司造成损失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事后采取补救措施并阻止了损失的扩大,记大过一次,并可以降职处理。
3、故意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损失200元以下,事后采取补救措施并阻止了损失的扩大,记大过一次,并可以降职处理。
3、过失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损失5000元以上,开除处理。
4、故意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损失200元以上,开除处理。
5、无论以何种形式泄露公司绝密,开除处理。
第十四条、如造成公司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行为严重者,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