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聘录用制度
本章内容就公司聘用入职的员工如何办理入职手续,以及入职后试用期如何规定、如何考核、考核后的处理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分述如下:
一、员工入职的规定
1、提出招聘申请
1.1部门需要增补人员时,由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员工招聘申请表》,总公司由行政经理审批,分公司由分公司经理审批。
1.2分区经理将招聘计划上报总公司行政经理审核,审核后交由总公司总经理决定;总公司由行政经理直接报总经理决定。
2、甄选合格人员
2.1招聘申请经部门经理、行政部及总经理审批后,由行政部统筹开展招聘工作。分公司的招聘工作由分公司经理开展招聘工作。
2.2招聘管道包括报纸招聘、网上招聘及招聘会现场招聘等。
2.3、初试
2.3.1总公司的初试由行政部与申请招聘部门共同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分公司的初试由分公司经理与申请招聘部门进行初试,初试合格后,由总公司行政经理进行电话面试,如招聘人数较多或岗位重要的,应由行政经理到场面试。面试时,由行政部将应聘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填入《应聘人员评估表》。面试结束后,由行政部和申请招聘部门将面试意见填入《应聘人员评估表》。需要笔试的,由行政部组织应聘人员参加笔试。笔试完毕后,由行政部将笔试结果填入《应聘人员评估表》。
2.3.2初试结束后,由行政部对初试结果进行汇总,将初试意见填入《应聘人员评估表》。一般工作人员的录用,无须复试,直接交由总公司总经理决定是否录用。
2.4复试
总公司的行政经理、财务、销售经理、产品经理及分公司的经理由总公司总经理进行复试。复试由行政部安排,总经理进行面试。面试完毕后,总经理将是否录用的面试意见填入《应聘人员评估表》。
2.5通过初试及复试的应聘人员,由行政部通知入职。
2.6未通过初试或复试的应聘人员,其简历及《应聘人员评估表》由行政部归档保存。
3、入职
3.1新员工报到时,总公司应在行政部人员的安排下,分公司应当在分公司财务安排下,填写《入职登记表》,并提交2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和其他资质证明等的原件与复印件。行政部或分公司财务人员将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并经新员工在相关证件复印件上签名确认后,将证件原件交还给员工本人。
3.2行政部应该安排办理新员工的工作证、社会保险、住宿等相关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由行政部将新员工介绍到申请招聘的部门。
3.3行政部应当与招聘部门让新员工签署录用条件确认书、岗位职务说明书、岗位考核标准。
3.4新员工入职的当天,行政部应根据《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安排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3.5新员工工资存折由行政部将相关办理资料提供给公司财务部,有财务部负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