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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法条解析(二)

发布者:唐玉娟律师|时间:2017年05月05日|分类:人身损害 |890人看过

第十一条

[累积因果关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解析:

1、二人以上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了同一损害,如果每个人的侵权行为单独都能造成损害,则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共同因果关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解析:

1、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责任,每个人的行为都不能单独造成这一损害,能区分责任的按责任大小划分责任,不能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连带责任的请求权]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连带责任内部责任划分]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第十五条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十六条

[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康复支出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第十七条

[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责任]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法条解析:

1、“同命同价”必须是因“同一侵权行为所致”,损害结果必须是死亡,不包括残疾。

第十八条

[当事人资格的继承]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第十九条

[财产损害的计算标准]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第二十条

[财产损失的确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侵权人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二十一条

[请求权]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二十二条

[精神损害的请求]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条解析:

1、精神损害赔偿的赔偿必须满足侵害的是他人人身权益,不包括财产权益。

2、侵害的程度必须达到“严重”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受益人适当补偿责任]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四条

[双方无过错的责任承担]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第二十五条

[赔偿的支付方式]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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