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玉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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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十六)

发布者:唐玉娟律师|时间:2017年05月04日|分类:法律顾问 |1042人看过

161、

[不准撤诉]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

162、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拒不到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

163、

[一审判决错误的案件]一审宣判后,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告第二审人民法院,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当事人不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164、

[审限的计算]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审限,是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计算在内。

165、

[上诉期限的计算]一审判决书和可以上诉的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次日起计算


166、

[“笔误”解释]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中的笔误是指法律文字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其他笔误

167、

[中止裁定无须撤销]裁定中止诉讼原因消除,恢复诉讼程序时,不必撤销原裁定,从人民法院通知或准许当事人双方继续进行诉讼时起中止诉讼的裁定失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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