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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十三)

发布者:唐玉娟律师|时间:2017年05月04日|分类:法律顾问 |1202人看过

八、诉讼费用

128、

[诉前财产保全的诉讼费用]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诉讼费用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交纳。

法条解析:

1、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已改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129、

[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审理的案件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结案后按照诉讼标的额由败诉方交纳

130、

[缴纳申请执行费]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按《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交纳申请执行费

131、

[不予受理案件不交纳诉讼费]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当事人不需交纳诉讼费用。当事人不服裁定上诉的,诉讼费用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交纳

132、

[申请支付令的申请费]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每件交纳申请费100元督促程序因债务人异议而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债务人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

133、

[诉讼费用]督促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另行起诉的,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交纳诉讼费用。

134、

[公示公告的申请费]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申请费100元申请费和公告费由申请人负担

135、

[诉讼费用]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136、

[破产案件的受理费]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的,可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破产费用破产财产中拔付

137、

[无需缴纳诉讼费用]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的再审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当事人不需交纳诉讼费用

138、

[委托执行不收取费用]委托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不得向委托人民法院收取费用。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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