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条解析: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当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第九十二条
[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第九十三条
[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
第三节 知识产权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法条解析:
1、无论作品是否发表,作者均享有著作权。
第九十五条
[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七条
[科技成果权]公民对自己的发现享有发现权。发现人有权申请领取发现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
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
第四节 人 身 权
第九十八条
[生命健康权]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第九十九条
[姓名权与名称权]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法条解析:
1、公明的姓名权包括决定权、使用权、变更权,侵害姓名权的形式主要有干涉、盗用、假冒。
2、名称权的主体有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使用权、转让权。
第一百条
[肖像权]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