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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法条解释(三十三)

发布者:唐玉娟律师|时间:2017年04月28日|分类:合同纠纷 |583人看过

第三百二十一条

[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运输区段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货物毁损、灭失发生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依照本章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八章技术合同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二条

[技术合同定义]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确立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合同

第三百二十三条

[订立技术合同的要求]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第三百二十四条

[技术合同]技术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项目名称

(二)标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方式

(四)技术情报资料的保密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技术成果的归属收益分成办法

(七)验收标准方法

(八)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计算方法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一)名词术语解释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第三百二十五条

[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

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者逐年递减比例。约定提成支付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查阅有关会计帐目的办法。

第三百二十六条

[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与转让]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第三百二十七条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第三百二十八条

[技术成果完成人的权利]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三百二十九条

[技术合同无效]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第二节技术开发合同

第三百三十条

[技术开发合同的定义、种类]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参照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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