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原、被告同为东莞某中学的老师,两人结婚17年以来,夫妻感情一直较好,其女儿在某重点大学上学。2011年被告因涉嫌嫖娼被拘留7日并罚款3000元,公安机关将处罚决定书送达给学校转原告收取。被告的丑闻在学校传开,原告脸面丢尽,盛怒之下表示无法原谅被告,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请求原告原谅不同意离婚。
争议焦点:被告偶尔嫖娼行为,原告据此起诉离婚,法院如何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破裂。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
裁判规则: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间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忠实,共建一个美满、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被告违背夫妻相互忠诚的义务,背离原告去嫖娼的行为是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且在学校及邻里间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现原告不能容忍和原谅被告的行为,经调解不能和好,应当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判决原被告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