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玉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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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以外的人如何继承遗产

发布者:唐玉娟律师|时间:2017年04月20日|分类:继承 |541人看过

案情  :甲(女)与乙(男)在1980年开始同居生活,双方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同居后双方生育了一子、一女。乙的脾气很火爆,动不动就对甲拳打脚踢,甲无法继续这样的生活,在1990年离家出走一直在广东打工。在1992年甲女又开始于丙同居,丙的老婆在1995年去世,双方之间有一个女儿。2000年丙将其与甲同居期间承租的公房卖掉,将该房款购买了两套房屋,一套登记在乙自己名下,一套登记在自己女儿名下。2002年开始丙一直生病常年由甲照顾,丙在2006年去世。丙之女在父亲死之后,将父亲名下的房产过户到了自己名下。甲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该遗产。

争议焦点:1、同居一方能否作为继承人继承另一方的遗产?

2、继承人以外的人能否继承遗产?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被告需支付原告房屋折价款的五分之一。

裁判规则:法院认为原告与乙已经形成事实婚姻,则甲与丙只是同居关系,甲不是丙的配偶,没有法定继承人的资格。但由于甲对乙尽了较多的抚养义务,可以分配给她适当的遗产。故法院判决被告将房屋折价款的五分之一给予原告。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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