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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者:唐玉娟律师|时间:2017年04月19日|分类:婚姻家庭 |496人看过

案情 :甲(女)与乙(男)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有共同财产平房10间,其中6间出租给他人使用。乙男每月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后就去赌博,甲女担心家里的积蓄被乙男赌光,2011年10月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10间平房,分的部分由自己出租并收取租金。

争议焦点1、夫妻一方不起诉离婚,只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处理?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10间平房原、被告一人一半。

裁判规则:法院认为,被告乙存在赌博恶习,将夫妻共同财产房屋的租金全部用于赌博,可以定性为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为保证乙女的财产性权利,法院对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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