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陈天含律师介绍案情:
陈天含律师整理陈述。原告汪某某声称在2011年与毛某某有生意来往,毛某某尚欠货款18300元未支付,多次催款,毛某某拒不支付。汪某某因此起诉到法院要求某某支付欠款。
毛某某收到起诉状后,委托陈天含律师代理本案,经开庭,代理律师对原告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发表了代理意见。
结果:原告汪某某撤回起诉结案
陈天含律师点评:
由于本案涉及商品买卖的期间在2011年至2012年之间,最后双方在2014年进行结算。由于原告在2018年才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已经超过了民事诉讼法3年的诉讼时效。在庭审中,代理律师清楚阐明了原告方超过3年诉讼时效的观点,最终导致原告撤诉处理。
陈天含律师建议:
在处理各类民事纠纷中,考虑要周全、注意证据的收集、保全、整理,注意法律规则的运用,法律时效的规定。遇到法律纠纷,及时向法律专业人士咨询,如有必有,且经济条件允许,则委托律师代理,以避免损失扩大,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