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天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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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西众望(富川)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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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汪某某诉被告毛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发布者:陈天含律师|时间:2019年04月28日|分类:债权债务 |56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陈天含律师介绍案情: 

       陈天含律师整理陈述。原告汪某某声称在2011年与毛某某有生意来往,毛某某尚欠货款18300元未支付,多次催款,毛某某拒不支付。汪某某因此起诉到法院要求某某支付欠款。

    毛某某收到起诉状后,委托陈天含律师代理本案,经开庭,代理律师对原告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发表了代理意见。

    结果:原告汪某某撤回起诉结案

    陈天含律师点评:

由于本案涉及商品买卖的期间在2011年至2012年之间,最后双方在2014年进行结算。由于原告在2018年才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已经超过了民事诉讼法3年的诉讼时效。在庭审中,代理律师清楚阐明了原告方超过3年诉讼时效的观点,最终导致原告撤诉处理。

     陈天含律师建议:

     在处理各类民事纠纷中,考虑要周全、注意证据的收集、保全、整理,注意法律规则的运用,法律时效的规定。遇到法律纠纷,及时向法律专业人士咨询,如有必有,且经济条件允许,则委托律师代理,以避免损失扩大,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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