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为一起涉及家庭暴力与刑事前科的离婚纠纷,刘淳倩律师作为原告吴某某(化名)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从2025年6月5日立案到2025年8月6日调解结案,仅用2个月就帮助当事人成功解除婚姻关系,妥善解决子女抚养问题。
一、案件背景
原告吴某某(安徽籍,现居晋江)与被告李某某(山东籍,现居晋江)于2002年非婚生育一女,2010年补办结婚登记,后又于2012年、2014年生育两子小浩、小辰(均化名)。
婚后双方长期感情不和,被告曾因故意伤害、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两次被判处刑罚,且长期对原告及子女实施殴打、辱骂等家庭暴力行为,严重影响子女身心健康。
吴某某委托刘淳倩律师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令:
1.准予原、被告离婚;
2.婚生子小浩、小辰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4000元;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争议焦点与代理难点
核心争议焦点
1.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两名婚生子由谁抚养更有利于健康成长
3.抚养费标准如何确定
代理难点
- 被告存在刑事前科及家暴行为,对子女成长环境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 律师向法院申请调取被告刑事判决书,法院未予准许。
- 需在无书面刑事判决书的情况下,结合现有证据稳妥推进调解,确保抚养权归原告。
三、代理策略与关键动作
1.证据梳理与法律分析
协助当事人整理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家暴视频等证据,编制证据目录,结合庭审事实与法律规定,明确被告不适宜抚养子女。
2.申请调查取证,客观呈现事实
代理过程中,刘淳倩律师依法向法院提交调查取证申请,请求调取被告刑事判决书。虽该申请未获法院准许,但被告对自身刑事前科的事实予以认可,该事实亦成为法院及双方调解时的重要考量。
3.庭审重点论证
庭审中重点阐明:被告存在家暴行为及刑事前科,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存在重大不利影响,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出发,两名婚生子应由原告直接抚养。
4.调解沟通与权益平衡
在法院主持下,积极推动双方理性协商,在牢牢守住抚养权底线的前提下,合理协调抚养费金额,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四、案件结果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出具(2025)闽0582民初12654号民事调解书,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准予吴某某与李某某离婚。
2.婚生子小浩、小辰由原告吴某某抚养,被告李某某自2025年9月起,按每个孩子每月750元标准支付抚养费至各自年满18周岁,每月1日前支付当月抚养费。
3.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2.5元,由原告吴某某负担。
五、案件意义
1.快速解纷、高效维权
仅用2个月即完成从立案到调解离婚全流程,帮助当事人尽早脱离不幸婚姻。
2.坚守儿童利益最大化
在涉及家暴、刑事前科的家事案件中,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两名子女抚养权,给孩子稳定、安全的成长环境。
3.专业调解能力体现
在调查取证未获准许的情况下,仍能依托案件事实、庭审陈述与调解技巧,实现当事人核心诉求,充分展现专业家事律师的实务能力。
刘淳倩律师始终秉持“以当事人利益为核心”的原则,通过专业、严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婚姻家庭中的当事人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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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淳倩律师